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专项基金清理和规范化运作的统一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政部业务主管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4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专项基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会按要求拟注销一批专项基金,现将拟注销专项基金名单公示如下: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志基金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好医生福慈基金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普宏蜀善慈善基金
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3日,请“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普宏蜀善慈善基金”设立方于公示期内与我会联系,若有续签意愿请在上述时限内确定剩余资金用途并与我会重新签订基金合作协议,否则我会有权在公示期结束后将“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普宏蜀善慈善基金”剩余资金统筹用于其他同类型公益慈善项目。专项基金注销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以该专项基金名义开展宣传和活动。
联系人:袁仪
联系电话:028-63922750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水井坊街道东大街均隆街8号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2023年12月20日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4402233009024905168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118555188057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猛追湾支行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8111001013100214149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青羊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