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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慈善总会发出通知明确“4.20”地震捐赠款物监管要求

发布时间:2013-06-13 15:00 浏览次数:220

  前,四川省慈善总会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监管理工作。《通知》从捐赠款物的接收、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登记、统计 、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捐赠款物接收账目清晰,准确公示。强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捐赠方意愿,明确捐赠资金物资分配、使用原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捐赠资金物资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对于有明确捐赠意向的资金,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灾区总体重建规划和捐赠方意向对接灾区重建项目,并按项目管理要求签订协议后实施;对于明确指定受赠对象,要求用于抗震救灾、过渡安置、生活救助的资金,要尽快梳理、归类,尽快拨付灾区安排使用;对于非定向捐赠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和灾区重建规划实施。
  通知还明确要求灾区各级慈善组织要制定完善的救灾安置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制度,主动参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确保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省慈善办  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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