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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援助乐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重建项目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发布时间:2010-12-06 10:00 浏览次数:200

    2008年,为支持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深圳市慈善会向我会捐助500万元,定向援助乐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重建项目。为了保证项目实施,我会与乐山市慈善会、乐山市救助管理站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分三期拨付(50%、40%、10%)。2009年8月,按项目进度,我会已拨付45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乐山市慈善会已上报了项目相关资料。按照协议约定,我会已将尾款50万元拨付给乐山市慈善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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