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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安排4.12亿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生活

发布时间:2012-01-04 09:00 浏览次数:151

  为帮助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011年12月29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拨第一批中央和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4.12亿元。该资金将与各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以不低于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分类救助。该资金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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