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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关于部分专项基金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7 10:40 浏览次数:183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专项基金清理和规范化运作的统一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政部业务主管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会按要求拟注销一批专项基金,现将拟注销专项基金名单通告如下:

一、微基金(4支)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萤光公益基金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乐善公益基金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洪清宜慈善基金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大秦英雄慈善基金

二、冠名基金(6支)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邦基金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脑病援助专项基金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健康救助慈善基金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中兴骄教育公益慈善基金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川商公益慈善基金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抗癌专项基金

 

请上述专项基金设立方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会联系,专项基金设立方须在上述时限内确定剩余资金用途并与我会重新签订公益项目合作协议,否则本会有权在本公告发布45日后将专项基金剩余资金统筹用于其他同类型公益慈善项目。专项基金注销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以该专项基金名义开展宣传和活动。

特此通告。

 

 

                       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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