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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6 11:25 浏览次数:210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促进社会组织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依法经民政厅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201571日前成立),连续两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合格,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可申请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四川省社会团体评估内容包含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川省社会服务机构评估内容包含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川省基金会评估内容包含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具体内容见《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四川省专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四川省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四川省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四川省基金会评估指标》(详见“四川省民政厅”官网www.scmz.gov.cn

2017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料下载.rar

)。

三、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

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评估准备、评估专家现场评审、评估委员会评审公示、民政厅确定评估等级的步骤进行。

本次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成都新民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815日前,社会组织参评报名。参评单位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成都新民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评估名额为45家,参评社会组织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名额满时即不受理。

910日前,社会组织自评。被确定为评估对象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送成都新民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1015日前,评估专家评审。按评估流程、评估评分标准,组织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方式,给予评审评分,形成评估评审意见。

1020日前,评估委员会审定。在评估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意见,并进行公示。

1030日前,民政厅确定评估等级。民政厅根据评估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评估等级。

  四、评估要求

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请各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精心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四川省民政厅

                                                                               2017727

 

联系单位:成都新民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人:张俊 

联系电话:13308193024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斌升街28号三楼

邮政编码:6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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