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总会动态 > 通知公告

资阳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0 00:00 浏览次数:235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资阳市民政局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工作部署,紧扣“为民”主题主线,着力夯实在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基层基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专项管理、优化服务供给上的重要职责,突出抓好“三大工程”、完善“三个体系”、提升“三项水平”,统筹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在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中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1、着力抓好“三大工程”。一是抓好民政民生工程。确保城乡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260元、150元,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70%,新增改造养老机构床位4500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2个。二是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市民政福利园区全面投用,完成市老年护理院养护大楼主体工程建设和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维修改造工程。力争市康养实训大楼、雁江区殡仪馆迁建工程、乐至县养老康复服务中心等项目开工建设。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工程。着力解决乡镇、村(社区)民政工作机构、人员、办公设施和规范化等问题,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有规范、服务有标准、办事有机构,不断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水平。

2、着力完善“三个体系”。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城市“三无人员”、困难残疾人供养保障调标建制工作,加强和改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积极探索“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持续提升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水平。二是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编制好“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完善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发展政策,完善“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三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做好社区减负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大力培育“四大类”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持续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3、着力提升“三项水平”。一是持续提升服务国防建设水平。启动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二是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救助管理机构、殡仪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稳妥开展撤乡建镇工作,积极拓展地名服务。三是持续提升民政为民水平。突出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持续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服务规范化,积极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突出“互联网+”,稳步推进民政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法治、清廉、服务、现代”四型民政。

二、部门概况

资阳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资阳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74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9.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6年资阳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22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03万元,占总支出的46%;项目支出663.41万元,占总支出的5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资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49.99万元,与2015年相增加36.92万元,增长2.16%;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8.4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41.56万元,减少16%(主要是社区公共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地名标志设置、慈善超市试点等项目款是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建设均未完工,因此项目款未支付完,导致财政拨款支出较2015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资阳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95%,与2015年相比减少274.36万元,减少2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资阳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68.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9万元,占1.4%,二是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934.74万元,占87.5%,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29万元,占6%,四是农林水支出8.67万元,占0.8%,五是住房保障支出45.46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16年决算数为14.9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38.0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98.1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2016年决算数为74.2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6.8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1.54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4.42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22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6年决算数为2.01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9.62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71万元。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64.29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67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5.4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资阳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5.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资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16.03万元,完成预算的64.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6万元,完成预算的72.34%,较上年减少3.86万元,下降23.36%;公务接待费3.37万元,完成预算的44.93%,较上年减少0.6925万元,下降17.04%。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车改后,公务用车量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公务接待方面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较2015年度下降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6万元,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到省厅汇报工作、到相邻市州考察学习以及下基层调研等工作的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兄弟市州来人交流业务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99人,共计支出3.37万元,具体包括:接受省厅检查、兄弟市州交流学习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资阳市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2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费经费支出87.91万元,比2015年增加27.52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与机关并账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资阳市民政局采购支出总额为3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储备救灾物资。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阳市民政局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救灾用车1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类):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版权所有: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备案号:蜀ICP备2024057364号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