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市级社会组织申请慈善组织认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攀枝花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以下简称《慈善法》)第十条“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三、申请条件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 1.申请单位填写 2.原件1份 | 社会组织填写示范文本6-2 |
2 |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 原件1份 | 见示范文本6-3 |
3 | 会议纪要 |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召开理事会需参会理事签字 2.原件1份 | 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见示范文本6-4 |
4 | 核准章程 | 经市民政局核准的章程1份 | 见示范文本6-5-1,6-5-2。 |
5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提供,见示范文本6-6 |
6 |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1.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审计备注) 2.原件1份 |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提交,见示范文本6-7 |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攀枝花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有慈善组织标识的新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总办理时限:20日
(一)审查决定时限:15日
(二)制证及通知申请人取件时限:5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有慈善组织标识的新法人登记证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攀枝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0812)3362251
攀枝花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0812)2295100
(二)投诉电话
攀枝花市民政局投诉电话:(0812)3861913
攀枝花市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812)3333798
十、注意事项
无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4402233009024905168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118555188057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猛追湾支行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8111001013100214149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青羊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