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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15:00 浏览次数:128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成委发〔201727号),深化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加快构建宜居宜业宜商美丽成都,结合工作实际,现启动2018年社区营造行动资助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2.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社会企业培育、社会资源整合、社会资本链接、社区建设、乡村产业振兴、社区骨干培养、居民服务意识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等项目。

三、支持原则

1.体现社区主体,整合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社区治理主体联合申报。

  2.能力提升项目可由社会组织单独申报。

  四、申报事宜

  (一)申报条件。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已取得特别法人证书;二是要充分了解居民需求、高效整合社区各类资源。

 2.社会组织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合格;二是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三是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四是具有健全的项目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五是具有良好的信誉;六是党组织健全。

  (二)申报类别。

  此次项目分为社区主体项目和能力提升项目。

  一是社区主体项目。以满足居民服务需求、激发社区活力为目的,支持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共建社区公共空间、美化社区环境、发展社区产业、形塑社区文化等落地到社区的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二是能力提升项目。以提高社区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能力、激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主观能动性为目的,重点支持运用商业化逻辑创造社会效益,为社区和社会组织提供实务操作、技能强化、平台运用等能力提升。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

 (三)申报时限。

  自项目申报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872517:00截止。

  (四)申报原则。

  坚持广覆盖、多领域、强支持原则,鼓励申报机构整合多方资源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

 社区联合社会组织申报社区主体项目,每个联合主体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社会组织联合社区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4个。联合12个社区申报项目的,须确保每个项目匹配不低于立项资金总额10%作为项目配套资金;联合34个社区申报项目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联合的社区必须在同一区(市)县;二是每个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立项资金总额30%;三是在落地社区成立社区基金或每个项目培育扶持转化1个社会企业。

 (五)申报资料。

    1.项目书包括社区需求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对象协议书。(具体参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地域限成都市,项目书须明确项目落实区域为城市(镇)社区或农村社区。

  3.申报材料真实、详细、准确和完整。

  五、进度安排

  (一)项目征集(73-725日)。72517:00为项目征集截止时间。项目书发送至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在27日上午12:00前将汇总名单报送成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二)项目初审(728—31日)。组成初审专家组,完成初审,确定参加项目终评名单。81日前通过成都民政信息网成都社区营造官网成都社区营造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现场评审项目名单。

  (三)现场评审(81—3日)。通知入围项目单位准备评审资料(一式六份)并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由社区书记或主任主答,社会组织配合。评审专家组通过分组评审,提出立项单位和立项金额建议。

  (四)项目公示(84—8日)。根据评审专家组确定的资助名单,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拨付(9月)。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拨付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莉,叶怀敏

联系电话:183801656856188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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