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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4-28 00:00 浏览次数:114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作者:佚名 点击量:1029 更新时间:2018/4/28 16:00:02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市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注销登记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

 (三)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我们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媒体等在参与或宣传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 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举报方式:电话0826-2363009;邮箱celerate304069853@qq.com;邮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凌云路186号(邮编638000)。

五、提倡实名举报,市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广安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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