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1-01] 来源:达州市民政局 作者:达州市民政局 阅读:1699次[字体:大 中 小]
为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民政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省上有关精神,拟定了《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和建议在2017年11月8日16:00前书面反馈至市民政局。回复意见和建议请发传真(0818—2531803)或邮箱(578680831@qq.com)。
联系人:贺斌
联系电话:0818—2531803
达州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日
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X号)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群体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集聚点和社会治理的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这为新时期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生动实践。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制定了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宏伟蓝图,作出了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新部署,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落实好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市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格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幸福美丽达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破解社区治理难题;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再立新功,为奋力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达州行动提供可靠保证。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规范标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达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社区党建,突出政治引领。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善于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的负责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以城镇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功能,积极推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建设,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健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深化“走基层”“双联”“双报到”“结对共建”“万名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整合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持续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赋予街道党组织相应职责职权,调整优化街道内设工作机构,该撤并的撤并,该整合的整合,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扎实推进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脱贫攻坚和“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持续整治和督办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
(五)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按照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效能型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治理意识。各县(市、区)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各县(市、区)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注重向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信息档案,促进社区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
(六)优化社区布局,深化居民自治。按照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便于管理服务、便于群众自治、便于城乡社区功能发挥的原则,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原则上城市按2000至4000户、城镇按700至2000户、农村按300至15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一个社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社区进行调整。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健全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完善其有效发挥作用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丰富自治形式,积极推动开展院落、楼门栋自治。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法,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评议、监督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
(七)培育多元主体,增强社会协同。鼓励县(市、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引导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开展城乡社区与驻区单位双向服务活动,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将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成效纳入驻区单位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在驻区单位绩效考核、党员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时,要主动听取社区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治理。鼓励和支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对接、项目运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
(八)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参与能力。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逐步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用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社区吸附居民的能力。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完善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当家做主的权利行使机制,强化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以积分制等方式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志愿服务等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发现和宣传社区诚信道德模范,鼓励开展信用户、信用社区创建评定活动,褒奖善行义举,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九)加强设施建设,提高供给能力。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中心城区在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建设多功能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率先推动贫困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加快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社区设施建设。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成片改造的住宅小区,应按照控规要求配建社区用房。社区用房应与商品房建设同时报建、同时开发、同时交付使用。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扣除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后,剩余用房的产权由建设单位享有。建立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移交民政部门先行接收制度。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调剂置换、国有资产划拨或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创新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落实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等按民用价格收费的政策。坚持“一室多用”和免费开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推进社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养老等社区服务新业态。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健康社区建设,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分类开发并落实城乡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突出做好“三留守”关爱服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
(十)发展社区教育,增强文化自信。探索建立居民文化感召凝聚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整合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和形式,重点发展老年教育,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搭建社区居民互助互动平台,引导居民崇德向善,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不断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意识。开展“书香达州·全民阅读”系列活动,统筹推进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建设,免费为居民提供借阅服务。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里、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等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管用一体化发展。运用社区口述史、社区戏剧、社区报、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培育社区文化认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大力推进安全教育进社区,不断提升社区群众的安全文明水平
(十一)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乡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专栏)、法律图书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和社区公共空间。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深化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坚持依法立约、以约治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社会规范在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
(十二)提升化解能力,建设平安社区。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代表委员联系职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重点青少年群体、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加强社区食品安全,提升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配齐配强协管员(信息员),强化科普宣教,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管,推动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区平安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面向社区、贴近群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调解能力。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整合各类资金项目,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互通共享、政府公共服务流程优化和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利用信息技术和装备改造农业,构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的电商示范模式,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持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推进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实施城乡厕所革命攻坚行动,新建、改造一批公厕,推广装配式公厕。
(十五)清理社区证明,推进减负增效。各地要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依法规范群众办事的要素材料,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社区活动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标识,其余标识(牌)从严从紧掌握,可在内部进行设置。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帐。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十六)改进物业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区物业管理实际,探索建立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社区居委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的办法。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楼、院),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地划分物业服务区域,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筹集物业服务费用,实施楼院保洁和守楼护院等物业服务。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探索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维修资金缴存机制。
三、保障措施
(十七)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组织的组织、责任、制度联动体系。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基层党建带动基层治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更好地凝聚服务群众。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具体责任。
(十八)拓宽投入渠道,加强财力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要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推进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各地要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统筹管理。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3人,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社区要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到县级部门或街道(乡镇)锻炼和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大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每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并按规定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在严格执行(川办发〔2015〕54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由县级以上政府统筹予以适当提高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培训力度,每3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市、县(市、区)设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表彰项目,每三年一次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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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青羊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