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对绵阳市民政局关于拍摄四川地名文化系列纪录片(绵阳篇)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YMZ竞磋(2018)1号
2、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民政局关于拍摄四川地名文化系列纪录片(绵阳篇)服务项目
3、采购人:绵阳市民政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2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招合格供应商负责拍摄制作四川地名文化系列纪录片(绵阳篇)。(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绵阳市民政局官网(http://mymz.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核实供应商在截止磋商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7日9:3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公告期限同上)在绵阳市民政局(涪城区迎宾路109号)4楼402室(区划地名科)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1日9:0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绵阳市民政局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地点
绵阳市民政局(绵阳市涪城区迎宾路109号)一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民政局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迎宾路109号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816-2399703
2018年8月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4402233009024905168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118555188057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猛追湾支行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8111001013100214149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青羊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