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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民政局关于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2-13 00:00 浏览次数:109

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城市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从2018年起,在全市的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物品:冥币(纸钱)、香烛、花圈、纸扎或塑料祭祀品、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

二、本通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区域:全市范围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

三、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带头响应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和文明、绿色祭祀的规定。

四、各殡葬服务场所要加大文明、绿色祭祀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自觉摒弃丧葬陋习,注重精神传承为主,采用鲜花、丝带、寄语卡片等安全环保祭祀方式,着力为市民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5日起执行。

德阳市民政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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