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时间:
2017-12-27
浏览次数:
1387
2017年5月24 日经四川省慈善总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四川省慈善章程》,《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兼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5月24日经四川省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投票选举,选举邱陵同志担任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按照规定程序,已向四川省民政厅备案,并更换法定代表人。
特此公告.
四川省慈善总会
201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