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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关于构建多元化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建议》第2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8-14 00:00 浏览次数:116

一、近年来我市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整体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多次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201611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资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资府办函〔2016152号),明确提出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78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资府发〔201725号),就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责任、推进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专项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警民联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公安部门大力整顿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的经营秩序,消除污染源,全市网吧和电子游戏店门口均悬挂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大力封堵混迹乡间尤其是学校周边的不法人员,严防他们对留守儿童的侵害。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老师、村组干部、临时监护人的沟通联络,定期和留守儿童家长联系,了解留守儿童的在校表现,走访留守儿童在家监护人、亲友邻居和村组干部,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安全情况。

(三)加大投入,着力改善贫困村教育、体育条件。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人数和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各地各校充分利用德育导师制,建立结对帮扶制度,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措施;建设好留守儿童之家,结合乡村学校少年宫创建等工作,开辟场所,配备相应的书桌、图书、活动器材等设施设备,接纳留守儿童到留守儿童之家进行文体活动、交流等自主活动;建立家校定期交流与沟通制度,以电话、QQ等网络通道和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向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行为表现情况;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舍、运动(活动)设施设备全面摸底统计,按标准对未达标学校的校舍进行改造、设施设备进行补充完善。市扶贫系统开展雨露计划,对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帮扶,每学年补助资金1500元。市、县(区)划拨专项资金在每个村建设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每年安排7000余元运行经费。

(四)创新机制,引导多元主体服务留守儿童。推进童村同在项目,团市委、市扶贫移民局、市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筹集资金20万元在乐至县盛池乡短沟村等6个贫困村实施童村同在关爱项目7个,惠及农村留守学生(儿童)450余人。积极开展育英助学计划项目,为百余名优秀贫困学生学习成长提供资金帮助。扎实推进童伴计划项目,安岳县10个试点项目村经常性参与童伴之家活动的农村留守学生(儿童)月均可达220人次。完成126星级留守学生之家升级成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成20个省、市级示范性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实施暑期快乐暑假关爱留守学生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四川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等42支志愿服务队300余名志愿者深入我市各乡镇服务。2017年,市民政局启动了2个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阳光助教、爱心家书、代理家长、爱心联谊等活动,提供功课辅导、生活帮助、心理疏导、安全教育、情感陪伴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以保障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强化队伍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得到更好关爱保护。

(一)强化队伍建设。比照省政府工作机制,我市将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民政部门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建立专门的内设工作机构,配备与履行关爱保护牵头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民政部门也将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公益活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将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努力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有脱离监护、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有关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要依法按程序及时处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完善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政府托底为支撑、社会关爱为补充的救助保护服务体系。留守儿童的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和就学等基本情况,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教育部门和学校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工会、共青团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关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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