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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民政局对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落实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的建议》第4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8-14 00:00 浏览次数:103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建设

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是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的基础平台和重要载体,建好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对于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发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做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7月,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资阳市主城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46号),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无偿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作出了约束性规定,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出台《实施办法》对落实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建设积极作用

一是明确了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建设标准。《实施办法》规定,资阳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和旧城改造区的居住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每100户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投资的居住建设项目也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是明确了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的建设流程。《实施办法》明确,规划部门将无偿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的要求纳入规划条件通知书国土部门在土地拍卖文件中设定无偿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的相关条款,并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审定项目设计方案后将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规划情况函告民政部门办理建设开工许可证民政部门参与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现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移交协议民政部门将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交付社区使用。

三是明确了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产权性质。《实施办法》明确,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属国有资产,由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登记后再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在雁江区国资委名下,交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管理、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四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按规定使用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单位)在审批、验收、办证环节中,必须严格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无偿配建了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对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实施办法》出台后,对我市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截止目前,市规划局函告已有3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先后无偿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15756.75平方米,其中5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共计2833.98平方米已交付社区使用,其余用房正在建设和接洽交付过程中。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督促雁江区落实《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做好社区办公用房的接收和转交工作,并对已交付的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进行合理设置、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其功能,严防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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