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方式:26110753
联系人员:杨春玲、杨婉婷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1号2号楼
0305办公室
邮政编码: 641399
社会团体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 资阳市工商局 |
2 | 资阳市普通高中校长协会 | 资阳市教育体育局 |
3 | 资阳市音乐舞蹈家协会 | 资阳市文联 |
4 | 资阳市作家协会 | 资阳市文联 |
5 | 资阳市法医学会 | 资阳市公安局 |
6 | 资阳市警察协会 | 资阳市公安局 |
7 | 资阳市汽车产业协会 | 资阳市经信委 |
8 | 资阳市纺织行业协会 | 资阳市经信委 |
9 | 资阳市商会 | 资阳市工商联 |
10 | 资阳市烟草学会 | 资阳市科协 |
资阳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日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4402233009024905168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118555188057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猛追湾支行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8111001013100214149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青羊支行